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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5]0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5]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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