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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6]430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6]304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191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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