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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日常税务检查中实行随机抽样确定检查对象的办法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日常税务检查中实行随机抽样确定检查对象的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日常税务检查中实行随机抽样确定检查对象的办法是加强税务人员依法行政 ,使税务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局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积极贯彻执行。
    二、各区、县局税务检查科在制定年度日常税务检查计划时,要确定本单位每类征管户的检查抽样间距下达到税务所。各税务所应于每季前10日内将《日常检查抽样户数情况报告表》报送检查科。
    三、各区、县局要加强日常税务检查工作的管理,并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列入日常税务检查报告内容,及时向市局反映。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在日常税务检查中实行随机抽样确定检查对象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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