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9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6]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