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日常税务检查确定检查对象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日常税务检查确定检查对象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日常税务检查确定检查对象办法的补充规定 (试行 )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四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日常税务检查确定检查对象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