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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避孕药具零售财务管理的函》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避孕药具零售财务管理的函》(京财工[1997]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规定执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
    
关于加强避孕药具零售财务管理的函
    京财工(199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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