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6]430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6]30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1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