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北京税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提取上交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完善、规范和统一企业主管部门提取和使用管理费审批制度,严格审批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市局制定了《企业提取上交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九日
企业提取上交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
相关问答
为什么管理费用一般都记在借方,如有记在贷方的管理费用会在借方用红字冲回呢?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
财务报表上的管理费用比账簿上多,应该怎么怎么调整?
请教 公司最近每天都开会,餐费发票怎么做账,可以做管理费用——福利费吗?
幼儿园玩具属于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房产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房产
搜索排行榜TOP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外商投资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征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