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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提取上交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完善、规范和统一企业主管部门提取和使用管理费审批制度,严格审批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市局制定了《企业提取上交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九日
    
企业提取上交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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