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注释: 第一条“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4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