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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注释:《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十五条废止,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6]242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发[1999]1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试验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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