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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市房改办关于暂不提高一九九九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暂不提高一九九九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京财建[1999]7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暂不提高一九九九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京财建[1999]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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