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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转发给你们,有关税收问题请按本规定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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