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北京税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1037号)转发给你们,对我市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铁路货运发票中注明的“合九铁路运输费用中的铁路货物运费和代收国铁运费”应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依现行运费抵扣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请依照执行。
2001年1月9日
相关问答
升级一般纳税人后之前的业务开的发票能抵扣么?
办公用品的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吗?
销售商品的运费会计上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各是什么概念?
一般纳税人 酒店行业收到增值税发票能不能到国税网上进行进项抵扣?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房产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房产
搜索排行榜TOP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外商投资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征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