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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0﹞100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欠缴税金分类核算账务处理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解决。
“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格式见附件一)和修改后的“上解凭证汇总单”将陆续发送。
附件: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式样)(略)
200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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