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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并依照执行。
    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制度是规范和整顿税收经济秩序、构筑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净化税收环境,创造依法治税、以德护税的新局面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在我局逐步建立纳税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制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对于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将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在全市树立一大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企业的典型,为他们提供税务机关最佳的服务。同时,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抗税的行为,努力在全社会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光荣,偷逃抗税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及时总结经验,要积极稳妥地做好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
    三、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成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附件:1.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表
    2.A级纳税信誉等级认定通知书
    3.纳税信誉等级认定调整通知书
    4.B级纳税信誉等级认定通知书
    5.C级纳税信誉等级认定通知书
    二ОО三年二月十四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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