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随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面向社会公开,原限时服务制度已不适用,市局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限时服务制度的通知》(京地税征[1998]25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援助服务申请审批表(略)
2.制度及文件(略)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修订前后对照表(略)
二ОО三年九月十六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修订稿)
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