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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随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面向社会公开,原限时服务制度已不适用,市局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限时服务制度的通知》(京地税征[1998]25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援助服务申请审批表(略)
    2.制度及文件(略)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修订前后对照表(略)
    二ОО三年九月十六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修订稿)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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