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京农税改[2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农业税征管工作实际,依照执行。
二ОО三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印发《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京农税改[2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