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北京税收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四年六月十七日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