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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确保各级税务机关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正确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总局制定了《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了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实施机关、实施程序、收费问题和监督检查五个方面的内容,《通知》是国家税务总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文件,是税务机关具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重要依据。各级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时必须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和变通有关内容。
  二、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通知》的内容,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传达,使有关执法人员都理解掌握《通知》的基本规定,切实依法做好行政许可的各项工作。
  三、市局根据授权,对税务行政许可内容制作了公示文件。有关文件近日下发。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市局有关文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200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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