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严防发生骗税案件,是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审核,认真做好分析、评估工作,强化审核。对从《通知》所述地区购进的货物情况进行清理,清理情况于2月底前上报市局。
200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