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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北京海关、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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