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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19号)转发给你处,鉴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税车辆图册》)取消了对部分车辆免税适用购置单位的限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符合《免税车辆图册》免税条件、并已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经纳税人申请,可办理退税手续。
  200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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