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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后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9]6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后续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后续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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