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国库各区、县支库,在京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管理部、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各试点单位在北京财税库银联网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决定对《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付款人计算机代码”改为“纳税人计算机代码”,填写纳税人计算机代码;
(二)增加 “纳税人名称” 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名称;
(三)“付款人名称”填写付款人在开户银行的帐户名称;
(四)“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填写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
(五)“付款人帐号”填写付款人开户银行帐号。
二、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名称与开户银行名称相一致的仍可继续使用原《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
三、本通知自2006年7月22日起执行。
附件:《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票样
二ОО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