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释:第十条1、2款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地方税务公告[2010]3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公告》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北京地税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充分调动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税务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手续费管理现状,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同时,各局要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做好纳税人手续费支付工作的宣传和辅导工作。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2.手续费支付信息表
3.手续费支付汇总单
4.手续费退票信息告知书
二ОО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