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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财办税[2006]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财办税[200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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