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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
    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00六年十月十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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