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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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