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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计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政策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0]97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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