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的审查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
我局收到你局送来的《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西地税复规转字[2006]第1号)后,以《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京地税复规转字[2006]第1号)转送国家税务总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的审查意见》(财法函[2006]133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的审查意见
财法函[2006]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