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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的审查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
    我局收到你局送来的《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西地税复规转字[2006]第1号)后,以《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京地税复规转字[2006]第1号)转送国家税务总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的审查意见》(财法函[2006]133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的审查意见
    财法函[2006]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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