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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履约中心大楼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履约中心大楼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履约中心大楼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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