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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6]1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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