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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财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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