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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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