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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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