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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 八月 二十三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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