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北京税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101号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