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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意见》(京政发[2007]2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京政发[200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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