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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释:第十三条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流程图
    2.A级纳税信用评定申请书
    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书
    4.纳税信用等级调整通知书
    5.纳税信用A级企业备案表
    6.纳税信用C、D级企业备案表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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