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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7]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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