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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做好征期的宣传准备工作,市局将印制一定数量的宣传手册下发各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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