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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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