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从2007年第四季度以来,市地税系统按照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大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筹备工作。在筹备过程中,在市局的统一部署和周密安排下,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倾注了大量精力,各项工作开展得既积极主动,又有条不紊,确保了主要筹备任务的高质量完成,得到了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为有效地规范、指导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履行《条例》赋予政府部门的各项职责,市局认真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配套文件。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履行好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的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地税部门政府信息。
二、抓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设置及相关设施的配备。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查阅设施的配备,各局所属办税服务大厅触摸屏作为固定电子文本的查阅设施。
三、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向所在地政府部门指定查阅场所的移送工作。
四、尽快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市局此前已就各单位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条例》、市政府、总局和市局配套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制度体系。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对具体工作人员和窗口人员进行政策宣讲和制度学习,理顺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岗位职责,热情主动地做好公开工作,特别是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加强信息反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初期要及时发现问题、摸索规律、总结经验。各单位有关人员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市局办公室反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完善各项工作。
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