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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税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六月十九日
    
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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