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北京税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60号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