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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上报方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上报方式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8﹞6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国税系统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上报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将作为企业集团纳税排行榜的参考依据,有参加纳税排行榜愿望的企业集团尤其不能漏报。
  二、2007年企业集团年报表软件任务从“FTP/计统/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表任务”目录下载。
  三、上报时间和地址:2007年企业集团年报表上报时间定为2008年8月8日前。
  2007年《企业集团年报表》和《成员单位年报表》一律通过“FTP/计统/企业集团/国税上报数据”目录报送。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报送至“FTP/计统/企业集团/工作交流”目录下。
  200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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