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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八年八月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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