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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法院调解的房屋权属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法院调解的房屋权属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法院调解的房屋权属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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