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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757号)转发给你们,纸制《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暂由各局自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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