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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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